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僑光科技大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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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】電子郵件使用規範提醒

  1. 密等以上的公文不得以電子郵件傳送。

  2. 含有個人資料之信件必須加密傳送。

  3. 電子郵件加簽以避免發送匿名或偽造。

  4. 不得利用公務電子郵件進行侵害他人權益、違法之行為。
    (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、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,或以灌爆信箱、掠奪資源等方式。
    以電子郵件、線上互動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非法軟體交
    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。
    )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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